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国贸中心
1.3招标项目名称:大宗业务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选聘
1.4招标项目内容:招标人大宗业务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选聘具体如下:
(1)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需求、问题,对问题需求进行答复;
(2)中标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提供市场报告,报告涵盖国内宏观、国际宏观、资产配置、汇率、大宗商品的简报,高频追踪市场,能及时提醒招标人可能出现的变化;
(3)向招标人提供宏观商品周报、深度报告;
(4)定期开展讨论会,就宏观或某一商品板块与招标人召开行情讨论会;
(5)提供分析师一对一咨询,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招标人提出在研究范围内的问题,并在最短时间内给出解答;
(6)提供分析师上门路演,或对企业投研团队提供培训服务。
2.招标工作安排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
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17:00
2.3交标要求
(1)逾时交标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标;
(2)投标方必须保证不得将投标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投标方对因本次投标而知悉的招标方相关商业资讯、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密封,无密封口及密封口处无盖章的标底均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方专人或者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送抵下述招标方指定地址、指定收标人接收。
2.4招标联系
指定收标人:尤慧群
联系电话: 0592- 5608146
指定收标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层综合管理部
2.5评标、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由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提供服务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占总分70%比例,满足我司提出的咨询服务要求的占总分30%比例。
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评标会议,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招标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投标人过往业务情况、本项目工作情况、投标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将另行通知投标单位。
我司承诺,对获取的潜在投标机构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予以保密。
2.6中标通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截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并协商进行签约。
3.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采用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或网络公告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2 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3.2.3中标人须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其它有效函件。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4.2.1 投标人若认为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公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通知或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4.2.2 招标文件(合同履行阶段)中有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尽提醒及配合义务。如投标人(中标人)未尽义务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中标人)承担。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则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若不予确认则视为放弃投标。
4.5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5.投标
5.1投标文件内容
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6)项目服务内容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咨询;
(7)投标人在行业内实现的成果描述;
(8)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无此项资料则无需提供)。
5.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5.3投标有效期
5.3.1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
5.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4.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纸质副本壹份,电子档副本壹份。
5.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纸质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5.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增删。如有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5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所提交所有材料,投标人概不退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其他事项
6.1 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本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追究相应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2 投标人所投的标书若有其它方面的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显著注明。
6.3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本项目所涉所有内容知识产权完整清晰,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否则应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6.4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它未尽事项,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标的相关事宜询问处
联络人 :于立
联系电话: 15860757326
固定电话: 0592-2615042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