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
1.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层
1.3招标项目名称:矿山项目评估
1.4招标项目内容:提供招标人项目评估方案,具体如下:
(1)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组织地质专家、矿山管理运营相关技术专家,进行矿山实地考察调研,出具相关考察报告。考察时间双方沟通确定。
(2)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组织相关矿山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资金运作专家等对矿山整体资金运作进行分析研究,出具矿山整体运作建议报告。
(3)在提交矿山项目评估方案后,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免费对方案进行必要的说明。
(4)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金额涵盖了中标人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需再额外支付中标人相关费用。
(5)各份报告出具时间不得迟于项目考察后6个月。
(6)各份报告最终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工作安排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下午16:00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其它有效函件。
3.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认为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公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通知或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则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若不予确认则视为放弃投标。
3.5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4.2投标人2018年至今,有签署过矿山服务类项目或冶炼厂服务类项目合同。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
5.1投标文件内容
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2018年以来的合格项目;
(6)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方案专家配置、初步工作方案;
(7)项目人员构成;
(8)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无此项资料则无需提供)。
5.2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于2019年7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将投标材料密封且加盖公章的材料送达至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层 尤慧群 处,联系方式:手机13799799661,座机0592-5608146,邮箱hq_you@xindeco.com.cn
投标文件逾期不收,文件应装订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内容。
5.3投标保证金
5.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缴交时间及缴交账户:
收款帐号:4100 0218 0902 2512 357
收款人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湖里支行
缴交时间:2019年7月15日下午16时之前(以招标人收到为准)
(3)缴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人交款时须注明“信达股份矿山项目评估投标保证金”。
5.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的交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3.3定标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3.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5.4投标有效期
5.4.1《投标书》在投标截至日后90天内有效。
5.4.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5.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5.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纸质副本壹份,电子档副本壹份。
5.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纸质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规范,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5.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增删。如有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所提交所有材料,投标人概不退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评标
(1)我司将以公司内部专门设置的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分。
(2)评标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投标人过往项目情况、本项目初步方案、人员构成情况、投标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将另行通知投标单位。
未被选中者,投标材料恕不退还。
我司承诺,对获取的潜在投标机构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予以保密。
7.授予合同
7.1中标通知书
7.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采用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或网络公告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7.2.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2.2 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7.2.3中标人须于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
7.3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履行完毕且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无违约情形后无息退还。
8.其他事项
8.1 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本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追究相应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投标人所投的标书若有其它方面的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显著注明。
8.3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本项目所涉所有内容知识产权完整清晰,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否则应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8.4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它未尽事项,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2019-06-25